设定依据:
1、[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依据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超转人员生活和医疗保障工作的办法》的通知
发布号令:京政办发〔2015〕11号
法条内容:《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超转人员生活和医疗保障工作的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新接收的征地超转人员, 按照其生活补助费用的接收标准,为其支付接收第一年的生活补助费用。《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超转人员生活和医疗保障工作的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 自2015年起,参照本市关于企业退休人员中缴费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政策,确定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助费用支付标准的调整幅度。
服务对象:自然人
实施机关:东城区人民政府龙潭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 无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超转人员生活补助费采取按月支付的方式,区民政部门和街道(镇)超转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经办机构应在每月相对固定的时间足额支付超转人员的生活补助费。
咨询途径:窗口咨询、电话咨询
咨询窗口地址:光明23楼龙潭街道办事处
咨询电话:67139478
申报途径:窗口申报
申报地址:光明23楼龙潭街道办事处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办理地点:光明23楼龙潭街道办事处
所在窗口:民政科
监督途径: 监督电话、电话投诉
监督电话:67126306
投诉电话:67126306
办理处(科)室:民政科
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申请材料:
1、无
无
受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征地超转人员。
办理条件:符合条件的征地超转人员。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即决定 → 申请受理即决定[街乡级]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拨打87556012查询
批准形式:本区征地超转人员某月生活补助发放表
网上支付:否
物流快递:否
流程图: